市纪委监委
来源:机关先锋网 时间:2021年07月23日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针对2020年度无锡市级机关单位综合考核满意度评价反馈的4方面意见建议,无锡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把群众反馈意见作为一面镜子,主动认领、深入查摆,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现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一、关于“纪委监委应注意对信访工作进行回复。”的问题
1. 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平台、纸质媒体及服务窗口,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管辖权限和举报人权利义务,引导群众依法表达信访诉求,规范信访秩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2. 对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说理说法、政策宣传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及其他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3. 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要求,及时核查,及时答复;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办信时限,保证办信质量,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实名举报人。
二、关于“纪委检查单位时,检查有问题的自然应该处理,检查没有问题的也应肯定。不要为找问题而查,非要检查出问题来,对于涉及全体职工利益的福利等事项的检查,如果无明确规定不能发放的,应该可以发放,不要取缔。”的问题
1. 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和途径,挖掘问题易发多发的廉政风险点,努力做到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根据一些部门和行业自身业务特点和权力运行情况,探索开展调研式、蹲点式、体验式、嵌入式监督,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
2. 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问题性质和程度,严格把握政策策略、贯通纪法情理,让监督对象口服心服,感受组织监督的力度和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3. 推动源头治本,把做好“后半篇文章”作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重要环节,针对工资福利发放等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制定政策规定,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督导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打破惯性思维,不完全依赖传统做法,更加自觉、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
三、关于“市纪委不要什么都想管,把自身搞硬才是真硬,不要把基层党组织的功能硬拉过来,有了倾向问题可以管,一般问题应该由各级党组织去管,总之纪委给人的印象总希望出头露面,群众认为在‘作秀’。”的问题
1. 立足职能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做到党委工作部署到哪里,协助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时刻确保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突出监督的再监督,厘清工作边界,该牵头的牵头、该监督的监督、该配合的配合,做到角色清晰、位置明确、工作到位。
2. 聚焦主责主业,做到有的放矢,担当作为。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建设廉洁无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3. 提高工作能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持续实施“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加大干部培养管理,注重引进法律、金融、审计、信息化等方面人才,扎实推进专业化建设,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
4. 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刀刃向内,从严管理。刚性落实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要求,综合运用内部督查、社区走访、监督执纪随访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加强自我监督的渠道、手段和措施,以更严的约束防治“灯下黑”;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统筹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创新纪委监委接受各方面监督体制机制。
四、关于“只要是为人民群众办事,是人民群众受欢迎的就要鼓励大胆去做,勇敢担当,组织、纪检部门要实事求是,建立容错机制,要让一批办实事的干部发挥自己的能力,大胆启用一些有能力、能办事的人。”的问题
1. 大胆规范做好容错备案工作,把保护体现在事前,让干部放下负担、轻装上阵;以容错备案为基础,以党组织、单位为重点,推动备案向容错纠错转化,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容错纠错案例;扩大典型案例发布渠道,汇编并下发典型案例,强化案例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容错纠错工作的指导,提高容错工作质量。
2. 加强“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探索实践,严格区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为公、违规和试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监督落实市委关心关怀干部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人文关怀和正向激励。
3. 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建立健全澄清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共同做好诬告陷害行为处置工作。
中共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无锡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