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度评价整改措施

市税务局

来源:机关先锋网 时间:2026年06月18日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针对性意见建议一(税务局在跨境电商方面出台15号17号22号公告,至今细则不清,企业求公开答疑)的整改落实情况:已联系纳税人了解涉税诉求,收集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疑点难点,拟近期以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针对性宣传辅导。

针对性意见建议二(税务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有待提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岗前教育,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服务礼仪、沟通话术、情绪管理、应急处置等能力,提升服务意识;二是强化工作管理,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实施“自助优先、简事快办、复杂专办”三级导税分流,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集成专业力量化解涉税争议,及时响应诉求,优化服务体验;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继续落实好政务服务“好差评”,畅通1236612345等渠道常态化收集群众反馈的投诉、意见、建议,并限时办结。依托纳税服务考核通报机制,对查实的人员或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情况通报约谈,确保服务实效。

针对性意见建议三(税款专项附加扣除里面,农村父母虽然没有到达退休年龄,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两人均没有收入来源,每月需要支付赡养费,建议增加税款扣除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市税务局所得税科与纳税人高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向其讲解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关于赡养老人,办法所称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被赡养人不符合规定的年龄标准,则无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沟通中与高先生详细解释了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权限,制定主体是中央层级的国家机关,基层税务机关作为执行主体依法依规落实执行,同时也承担信息反馈角色,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后续会向上级部门汇报反映。经过沟通,高先生表示理解和认可。

后续工作中,市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落实落细,推动政策红利应享尽享、直达快享,更好发挥税收服务民生发展的积极作用。

共性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市税务局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开展“换位跑一次”活动,一季度开展实地体验65人次,排查收集税费诉求及堵点82个,整改率超90%;二季度集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宣传月、“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持续拓宽征纳互动服务场景,靠前提供个性化、导航式精准辅导,及时解决纳税人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办税缴费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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