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对象:市级机关单位(所属部门、单位党组织关系不隶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的除外)。

2.受理范围:仅限于市级机关作风效能相关情况的反映,具体包括: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现象,群众观念淡漠,服务态度差,看人办事,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形式主义现象,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规定时限不办结,宣传解释不到位;作风散漫,精神不振,上班迟到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机关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反映内容须详细注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及事件经过。

4.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5.我们保证对反映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请反映人留下真实信息和联系方式,妥善记录反映问题时系统返回的"查询码",以便及时了解问题处理结果。

6.凡不在受理范围的内容,将视情转办。

受理方式:

1. 来信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机关工委作风建设处

2. 电话:通过“12345”市民热线进行记录转办。

3. 电子邮箱:zfb27192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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