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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6-15  来源:机关先锋网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浏览次数:

中共无锡市纪委机关

中共无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无锡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锡委工发〔2021〕5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有关直属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组织人事处:

  现将《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无锡市纪委机关    中共无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无锡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2021年5月13日    

 

 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苏发〔201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级机关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级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关纪委的设置原则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的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纪委),主要原则有:

  1.机关纪委委员一般3-5人,最多不超过7人,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有条件和党员人数、直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可设立专职机关纪委副书记,按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副职干部配备,所需编制由各部门、单位调剂解决。

  2.机关纪委每届任期和同级机关党委相同,任期一般为5年。机关纪委委员除书记外,一般和机关党委委员不交叉,并且至少能够任满一届。

  3.根据工作需要,机关纪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4.设立机关党总支或党支部的部门、单位,在委员中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纪委的活动经费,纳入机关党委年度活动经费预算,列入部门、单位行政经费预算之中,保障工作需要。

  二、机关纪委的设置程序

  机关纪委的设立一般结合机关党委换届同时进行,也可以在届中单独设立,主要程序有:

  1.机关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纪委设立的有关要求,向所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提出设立机关纪委的意见和建议。

  2.机关党委根据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向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提出设立机关纪委的书面请示并抄送市纪委监委市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纪监工委)。

  3.机关党委及时将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的意见和建议向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汇报,并根据要求做好机关纪委设立有关准备工作。

  4.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及产生办法和召开机关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议程、选举办法等应书面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批准。

  5.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由市级机关纪监工委会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处组织考察,经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批准后参加选举,选举结果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6.机关纪委随同机关党委按期换届。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届中调整的,需征求市级机关纪监工委意见,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同意。

  三、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5.按有关规定,检查、处理本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7.完成上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建立完善机关纪委的工作机制

  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加强机关纪委力量做好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监督工作。

  1.机关纪委书记列席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和涉及机关纪委工作职责的有关会议。

  2.机关纪委应就本部门、单位拟提拔任用科级及以下干部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意见。

  3.机关纪委要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定期召开机关纪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工作事项。

  4.机关纪委要定期向机关党委和市级机关纪监工委汇报工作,及时报告有关重要问题。

  五、加强对机关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机关纪委在机关党委和市级机关纪监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市级机关纪监工委要加强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工作指导,定期向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汇报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工作开展情况。

  3.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纪委的工作汇报。要加强机关纪委干部的培训和使用,优化机关纪委干部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完善机关纪委干部培训、交流机制,推动机关纪委干部与本部门、单位其他干部的轮岗和交流,不断提高机关纪委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监督能力。

  4.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要经常研究机关纪委工作,督促和保证机关纪委履行职责,为落实好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供保障。